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区中常会遇见一些区域需要拆迁,来实现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当我们遇上拆迁的时候,如何顺利安置,成为了最重要的问题。安置房补偿,货币补偿是两种最为常见的安置方式,但现在,石狮新推出“房票补偿”!让我们可以选择“凭票购房”,并且可以用于购买我市区域内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房(含二手房)。
《石狮市房票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其适用范围为石狮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房屋征迁房票补偿安置方式的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房票的使用、授权(授予)、结算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各征迁项目的动迁方案规定为准。
取得并使用“房票”购买一手房的流程为:
被动迁人与动迁人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动迁人将被征迁房屋的相关数据录入房屋征迁系统,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开具房票;被动迁人将房屋搬迁腾空,经动迁人验收合格后,向动迁人领取房票;
被动迁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权(授予)人持房票选购一手房;
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卖方以房票作为购房资金依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买卖双方填写《房票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卖方负责对该申请表填写过程进行监签,之后向房票结算窗口提交申请表、申办拨款手续;结算窗口核对合同备案信息后,核减房票支出金额,并报送市国库支付中心将应付款存入卖方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被动迁人及房票共有人或被授权(授予)人继续选购房屋直至累计金额达到要求时,可向房票结算窗口申请房票余额结算,如果房票余额不足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二、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法律分析: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共涉及2个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万元至1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其中:
锦尚镇奈厝前村为10万元/亩;
其余为5万元/亩,并实行交地奖励。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石狮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因石狮市狮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占地面积约160000平方米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动迁。
现将动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石狮市狮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动迁范围:
具体以动迁范围图为准。
三、动迁实施单位:
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
法律依据: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狮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动迁的公告》 因石狮市狮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占地面积约160000平方米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动迁。
现将动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石狮市狮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动迁范围:
具体以动迁范围图为准。
三、动迁实施单位:
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
四、石狮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共涉及2个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万元至1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其中:
锦尚镇奈厝前村为10万元/亩;
其余为5万元/亩,并实行交地奖励。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石狮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共涉及2个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万元至1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其中:
锦尚镇奈厝前村为10万元/亩;
其余为5万元/亩,并实行交地奖励。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石狮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共涉及2个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万元至1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其中:
锦尚镇奈厝前村为10万元/亩;
其余为5万元/亩,并实行交地奖励。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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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石狮市拆迁补偿标准,石狮拆迁补偿 ?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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