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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法释〔20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请示报告所述事实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赵世红等8人续订的一年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世红等8人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11月12B,[2004〕民一他字第2号)
{"ctype":2,"value":"0823dd54564e9258a727af6b8e82d158ccbf4e27","url":"https:\u002F\u002Fiknow-pic.cdn.bcebos.com\u002F0823dd54564e9258a727af6b8e82d158ccbf4e2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对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满10年后,如何理解《劳动法》第20条规定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是必须以双方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明确形成一致意见为前提,还是只要双方有续签的意思表示而不管其续签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就双方已经续签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岀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对上述系列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答复之前,法律法规都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只能根据已有的规定作出理解与判断。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的答复中,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劳动法》第20条的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鲜明态度。
该案的基本案情如下:武秋芳等12人分别于1987年、1988年、1990年、1991年到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所辖桥西、桥东支行从事储蓄代办员工作,其中部分人员和所在单位签订了5年的《雇佣储蓄代办员合同书》。合同期满后,虽未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武秋芳等人一直在银行继续工作。2001~年11月6日,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下达[2001\u003E63号文件《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张家口分行根据该办法规定,对武秋芳、刘£桂芬、王建枝、李凤英等4人予以辞退,与其余8人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g武秋芳等12人不服张家口分行的安置意见,向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起仲裁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同岗位其他员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补偿4位被辞退人在辞退期间的经济损失。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以双方已续签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中为由,对申请人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未予支持。武秋芳等12人不服,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一)》第16条第2款等有关规定表明,虽然劳动合同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都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订立,但劳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劳动法在诸多方面都给予劳动者特殊的保护,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明确地对用人单位在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给予了必要的限定。即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满10年以上,双方又自愿续延合同的,那么,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一方的意志。如果劳动者表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张家口分行分别和赵世红等8人签订了一年期短期合同,表明双方同意续延合同,既然如此,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就应当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同意续延合同中同意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全部条款,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不能由用人单位自愿接受,就很难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也就很难达成续延劳动合同。而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部对《劳动法》若干条文所作的说明,其中第20条规定:“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家口分行没有同意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是同意订立一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故武秋芳等人的请求不能支持。因对《劳动法》第20条以及《劳动争议解释(一)》第16条第2款的理解和适用认识不一致,故就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劳动法》第20条规定的问题逐级请示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4〕民一他字第2号作出答复:“根据请示报告所述事实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赵世红等8人续订的1年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世红等8人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一批复的作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解决了长期困扰审判实务的一个争议焦点,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下述典型类型案件的基本观点: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的本义,劳动者如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中“同意延续”的内容,既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续签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先,如果事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支持。从前述事实介绍情况可知,武秋芳等12人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银行工作,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均已达到10年。这12个人的命运有所不同,张家口分行对武秋芳、刘桂芬、王建枝、李凤英等4人予以辞退,表明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劳动者续延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就不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对武秋芳、刘桂芬、王建枝、李凤英等4人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支持。而张家口分行与赵世红等8人于劳动关系满10年后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表明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关系,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故赵世红等8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家口分行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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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只签订五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是否可以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不合法,违背我国法规。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工作满10年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只签订五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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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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