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变更宅基地所需费用因具体情况而异,无法给出确切金额。林地变更为宅基地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评估、手续办理、相关税费等。这些费用因地区、政策、土地面积和条件等差异而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林地变更宅基地的费用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评估费用
在林地变更为宅基地前,通常需要进行土地评估,以确定土地的价值和可行性。土地评估费用根据土地面积、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等因素而定。
二、手续办理费用
申请审批费用: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过程中的工本费等。具体金额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权属变更费用:如果涉及林权证的权属变更,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权属变更登记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根据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和当地政策而定。
三、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林地变更为宅基地可能涉及相关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
综上所述,林地变更宅基地所需费用因多种因素而异,无法给出具体金额。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信息和办理指南。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林地变更为宅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林地转宅基地手续林地变更宅基地的流程:
1、提出建房申请;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林地变更宅基地的流程法律分析:
1、首先上集体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且进行公示。
2、当公布期满无异后,符合“一户一基”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若是占农用地,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办转用审批手续。
3、宅基地经过批准后,当地国土所和镇事务办公室上实地批基地,并且给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4、住宅建成后,相关部门上实地查看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对建房户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5、村民带着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直接上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林地转宅基地怎样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2、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
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
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C遗赠。
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
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5、房地产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农村林地变更宅基地要走什么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2、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
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
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C遗赠。
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
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5、房地产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林地转建设用地怎么收费林地变更宅基地的流程:
1、提出建房申请;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林地变宅基地
2、林地征迁补偿
3、林地动迁赔偿标准
4、林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5、林地建房拆除有补偿吗
6、林业用地拆迁补偿
7、林地征收怎么补偿
8、农村林地征用一般补偿多少钱一亩
9、林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10、林地征收有安置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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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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