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标准低,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拆迁方案。这是被拆迁人表达诉求、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途径。
二、协商沟通
被拆迁人可以就补偿款数额与征收方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双方可以就拆迁政策的具体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深入讨论,以达成更为合理的补偿协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沟通未能取得满意结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政策标准低、补偿不合理,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了解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有助于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更加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面对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标准低的问题,被拆迁人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申请听证、协商沟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合理补偿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
当事人认为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有什么办法?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
当事人认为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怎么办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
当事人认为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哪些,补偿太低怎么办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
当事人认为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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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太低,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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