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女儿是否有权分享父母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拆迁宅基地的补偿,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

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

一、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子女拆旧建新有无取得父母同意,一般都是取得了同意的。取得同意的情况下,谁建的房屋就归谁,其他人无权再主张任何权利。没有取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还要看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具体比较复杂,需面谈。如下面这个案件,全家人签订协议,约定由三女儿和四女儿共同出资,将母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拆旧建新,新建房归三女儿和四女儿所有。后遇征地拆迁,母亲起诉三女儿四女儿,认为宅基地证还是自己的名下,地的补偿应归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一体,且协议约定了谁建房就归谁,母亲已经没有产权了,于是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虽涉案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黄父,但黄父生前与其配偶刘母及四个子女就涉案宅基地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黄三女、黄四女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重建后,该房屋归黄三女、黄四女所有,另外两个子女黄二女、黄大儿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协议签订后,黄三女、黄四女已实际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房地一体”权利合一的权属登记制度,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客观上不能区分。生效的某号民事判决也已认定黄三女、黄四女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国家要求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基本政策,故黄三女、黄四女亦享有涉案宅基地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刘母主张其对涉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享有34%的份额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ctype":2,"value":"4d086e061d950a7b97b2015918d162d9f3d3c9a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d086e061d950a7b97b2015918d162d9f3d3c9a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

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权获得补偿,但房屋补偿归户主所有。

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补偿归集体所有,而房屋归私人所有,补偿归个人所有。

村集体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

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

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拓展延伸

宅基地拆迁补偿权:

女儿能否与父母平等分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在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宅基地拆迁补偿是指在宅基地被政府征收或拆迁时,对宅基地的所有人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女儿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与父母平分宅基地拆迁补偿。

这意味着女儿有权分享父母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无论是在补偿款项的分配还是在宅基地的分配上,女儿都应该得到与父母平等的待遇。

因此,女儿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分享的权利,应该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实施。

结语

女儿在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女儿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与父母平分宅基地拆迁补偿。

这意味着女儿有权分享父母的拆迁补偿,无论是在款项分配还是宅基地分配上,女儿应得到平等待遇。

因此,女儿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分享的权利,应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女儿是否有权分享父母的宅基地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但是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拆迁宅基地的补偿

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仍然在世,则拆迁补偿归父母所有;

2、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过世,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分给女儿的或者是赠与女儿的,女儿可以分到补偿;

2、如果没有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6、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7、附属物的价值,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附属物的价值,应体现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附属物一并评估。

综上所述,如果女儿也是属于被拆迁方,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被补偿人是属于父母的,那么女儿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相应的拆迁费,这都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

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仍然在世,则拆迁补偿归父母所有;

2、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过世,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分给女儿的或者是赠与女儿的,女儿可以分到补偿;

2、如果没有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6、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7、附属物的价值,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附属物的价值,应体现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附属物一并评估。

综上所述,如果女儿也是属于被拆迁方,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被补偿人是属于父母的,那么女儿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相应的拆迁费,这都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六、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赔偿

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权获得补偿,但房屋补偿归户主所有。

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补偿归集体所有,而房屋归私人所有,补偿归个人所有。

村集体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

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

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拓展延伸

宅基地拆迁补偿权:

女儿能否与父母平等分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在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宅基地拆迁补偿是指在宅基地被政府征收或拆迁时,对宅基地的所有人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女儿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与父母平分宅基地拆迁补偿。

这意味着女儿有权分享父母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无论是在补偿款项的分配还是在宅基地的分配上,女儿都应该得到与父母平等的待遇。

因此,女儿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分享的权利,应该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实施。

结语

女儿在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女儿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与父母平分宅基地拆迁补偿。

这意味着女儿有权分享父母的拆迁补偿,无论是在款项分配还是宅基地分配上,女儿应得到平等待遇。

因此,女儿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享有分享的权利,应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继承

2、农村拆迁继承权

3、农村拆迁房屋继承

4、宅基地拆迁继承权

5、农村宅基地拆迁继承新政策2021

6、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人如何划分

7、宅基地拆迁 继承

8、农村继承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9、宅基地拆迁继承问题

10、农村拆迁房怎么继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房131讲:子女把父母宅基地房拆除重建,拆迁时补偿款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继承的宅基地补偿归谁,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排行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