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宅基地的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如果独生子女是城镇户籍,且父母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屋,那么在该房屋存续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独生子女和父母共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那么在该户尚存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应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此时并不发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独生子女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二、独生子女的特殊政策
作为独生子女,可能还享有其他与宅基地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申请、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或优惠政策。但具体政策需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为准。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在宅基地方面的政策主要涉及到宅基地的继承和可能享有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独生子女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2023年新政策如下:
1、农村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条件和面积:
农村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条件和面积:
1人户及2人户可拥有一处87平方米宅基地,3人户及3人以上户可拥有一处120平方米宅基地;
2、农村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且退出二孩生育指标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额为3000元一500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去世且未留子女的,女方父母可享有宅基地优先继承权。
独生子女费的立案标准:
1、参加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2、参加高中、中职、中专及技工学校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3、参加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所在家庭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独生子女费网上领取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政策法律分析:
1、独生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走,可以继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独生女儿出嫁之后,没有将户口迁到外村的男方家里面的话,父母百年后,留下来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由于还是一个村集体的,还是农村户口,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2、户口迁到外村,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独生女出嫁了父母宅基地归谁法律分析: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独生子女宅基地标准法律分析: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独生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2023年新政策如下:
1、农村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条件和面积:
农村独生子女申请宅基地条件和面积:
1人户及2人户可拥有一处87平方米宅基地,3人户及3人以上户可拥有一处120平方米宅基地;
2、农村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且退出二孩生育指标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额为3000元一500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去世且未留子女的,女方父母可享有宅基地优先继承权。
独生子女费的立案标准:
1、参加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2、参加高中、中职、中专及技工学校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3、参加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的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独生子女所在家庭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独生子女费网上领取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1、武侯区独生子女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武侯区独生子女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
3、武侯区独生子女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
4、2021年独生子女拆迁
5、2021年独生子女拆迁有房屋补助吗
6、2021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7、独生子女房屋拆迁补偿
8、独生子女拆迁优惠政策
9、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标准
10、独生子女拆迁补贴最新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侯区独生子女宅基地拆迁补偿,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侯区独生子女宅基地拆迁补偿,独生子女宅基地标准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