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拆迁的补偿分配,主要取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一、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分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因此,宅基地的补偿通常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于建造房屋的村民。在拆迁时,房屋的补偿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二、拆迁补偿的分配
宅基地补偿:如前所述,宅基地补偿通常归村集体所有。但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这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装修费用以及因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等条款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应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综上所述,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拆迁的补偿分配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约定进行。若无约定,则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法律主观:
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一般不能得到补偿,但属于合法建筑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未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唯一住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别人在你的宅基地上建房拆迁时怎么办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不算违建。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
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
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四、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算不算违建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不会补偿,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3、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五、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不会补偿,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3、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六、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子分开算吗法律主观:
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一般不能得到补偿,但属于合法建筑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未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唯一住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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