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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拆迁补偿,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搬迁由他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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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拆迁补偿,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搬迁由他的补偿吗

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拆迁补偿,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搬迁由他的补偿吗

一、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搬迁由他的补偿吗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遇到搬迁时是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且娘家的房屋被征收,那么她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不得因婚姻状况而受到侵害。这意味着,出嫁女儿的婚姻状况不会影响她在娘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包括拆迁补偿的权益。

综上所述,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搬迁时,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

二、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一、征地补偿申请是怎样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

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

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

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

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三、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1. 只要你娘家所在的村同意接收,你所在地的镇派出所同意你迁移,就可以转回你娘家,与你是否自己单独立户没有关系。

2. 一般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已经迁走,在离婚后虎口无处安放时,才可以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落户。

3. 户口政策各地差异很大,出嫁女儿的户口是否能迁回娘家,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才是最准确的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四、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能迁回娘家吗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娘家。

现在城镇农村户口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国家已经取消对于县市以下区域城乡居民户口迁移的落户限制,嫁出去的女儿在离婚或者给父母养老的理由下,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只是这时候不管女儿户籍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派出所办事流程都会导致女儿变更为城镇非农户口,如果娘家还是属于农村,女儿也是不能享受村民待遇的,比如承包地份额以及村集体分红。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五、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娘家吗?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娘家。

现在城镇农村户口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国家已经取消对于县市以下区域城乡居民户口迁移的落户限制,嫁出去的女儿在离婚或者给父母养老的理由下,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只是这时候不管女儿户籍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派出所办事流程都会导致女儿变更为城镇非农户口,如果娘家还是属于农村,女儿也是不能享受村民待遇的,比如承包地份额以及村集体分红。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六、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一、征地补偿申请是怎样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

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

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

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

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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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嫁女能否享受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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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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