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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确权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户口所在地拆了,我能分得补偿吗?,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户口已分户粮补怎么办,户分了,土地没分怎么办,农村分户可拆迁就能补偿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土地确权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怎么办

土地确权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怎么办

一、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怎么办

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确权情况、承包关系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指导建议:

一、确定土地权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如果分户后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或政府处理来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

二、考虑土地承包关系

如果土地已经确权到个人或家庭,且分户后各户之间对土地的承包关系无争议,那么可以依据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进行补偿分配。

若分户后要求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确权,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此情况下,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三、了解当地补偿政策

土地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往往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因此,分户后处理土地补偿问题时,需详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土地补偿政策。这可能涉及与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四、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鉴于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域性,建议在处理分户后的土地补偿问题时,寻求当地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帮助。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为准确和可行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户口已分户土地补偿的处理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土地权属、承包关系、当地政策以及专业法律意见。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和适当的法律程序,可以妥善解决分户后的土地补偿问题。

二、户分了,土地没分怎么办

法律分析:

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户口所在地拆了,我能分得补偿吗?

在农村分户并不代表着拆迁的时候就可以按两户分钱,至于分不分户,肯定只要政府部门拆迁就一定有补偿的。

但是,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只是在于领取补偿款的时候比较方便。

房屋拆迁首先要区分房屋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城市国有土地征收适用法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该法,住房征收补偿是住房所有者的补偿配置,与一些户籍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居住者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在住房征收中可以根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征收配置。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由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征收补偿,与本村户籍有关,赔偿不赔偿房屋土地。

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在地面上的建筑成本被评价为住宅所有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户籍的村民可以分配住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有多大有关,但每户只能分配住宅基地,有单独户籍的家庭是否可以分配住宅基地,由村委会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村集体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助金和补助金的,应当根据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助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粮食补贴分户、过户及变更卡号材料 1、申报 农户将粮食补贴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名、银行卡号、亩数等)报村会计或村协管员汇总 。

2.变更信息 由村会计或村协管员将汇总信息交镇财政所、农办,更改信息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五、户口已分户粮补怎么办

法律分析:

粮食补贴分户、过户及变更卡号材料 1、申报 农户将粮食补贴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名、银行卡号、亩数等)报村会计或村协管员汇总 。

2.变更信息 由村会计或村协管员将汇总信息交镇财政所、农办,更改信息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农村分户可拆迁就能补偿吗

法律分析:

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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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户口已分户粮补怎么办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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