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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评估与拆迁补偿评估,土地收储补偿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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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评估与拆迁补偿评估,土地收储补偿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土地收储评估与拆迁补偿评估,土地收储补偿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一、土地收储补偿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

土地收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以及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旨在更好地调控和管理土地资源。

土地征收则主要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当国家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事业等时,可能会征收土地以满足这些需求。

二、行为方式及结果不同

土地收储通常是通过购买、回收、置换等方式,将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以备将来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从而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它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土地征收则是国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从原来的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在目的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主要是为了财政收入和市场调控,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改变;而后者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变。

二、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偿

概念不一样,土地收储是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而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

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土地储备体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审查批准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项目;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对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它是土地储备体系的执行机构,在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运作程序土地收购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土地储备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土地供应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

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政府收储企业土地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土地收储要交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还有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是指合同在签订的时候要贴花,并且要交完整体的税。

把手续给办好以后,不管合同内容有没有兑现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贴花。

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搬迁时候所出现的搬迁收入以及支出,在搬迁年度内,要把它们算在总纳税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收储补偿要交哪些税?

法律分析:

土地收储要交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还有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是指合同在签订的时候要贴花,并且要交完整体的税。

把手续给办好以后,不管合同内容有没有兑现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贴花。

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搬迁时候所出现的搬迁收入以及支出,在搬迁年度内,要把它们算在总纳税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收储和征收区别

概念不一样,土地收储是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而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

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土地储备体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审查批准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项目;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对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它是土地储备体系的执行机构,在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运作程序土地收购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土地储备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土地供应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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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收储评估与拆迁补偿评估,土地收储补偿要交哪些税?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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