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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估价目的,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什么?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估价目的,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拆迁评估报告到正式拆迁多久,拆迁评估是如何评估的,拆迁评估的依据是什么,从评估到拆迁需要多久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估价目的,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什么?

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估价目的,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什么?

一、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什么?

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便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平补偿。这一目的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中。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拆迁评估的首要目的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

二、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拆迁评估的具体目的是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一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补偿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综上所述,一般拆迁的评估目的是为了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拆迁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三、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

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

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评估报告到正式拆迁多久

法律主观:

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

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拆迁评估是如何评估的

法律主观:

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

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六、从评估到拆迁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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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估价目的,拆迁评估是如何评估的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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