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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估价格在拆迁补偿的作用,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市场评估价格在拆迁补偿的作用,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是以市场评估为准吗,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与市场价值是否一致?,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估价时点与补偿标准的矛盾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市场评估价格在拆迁补偿的作用,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

市场评估价格在拆迁补偿的作用,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

一、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

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资产评估、侵权损害赔偿以及房屋征收补偿等。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资产评估

在资产评估方面,市场评估价格是确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评估机构会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资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这涉及到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如品牌、商标、专利权等。

二、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市场评估价格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这同样涉及到市场评估价格的应用。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综上所述,市场评估价格在资产评估、侵权损害赔偿以及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确定补偿或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应用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补偿方式及选择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

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古城保护等拆迁行为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规划要求和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需要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的,可以参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一、评估机构的准入和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目录中选定并进行公示。

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二、评估结果公示和答疑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

评估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场所,向其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评估复核和鉴定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3日内,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鉴定。

三、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以市场评估为准吗根据新的办法,今后将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为防止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偏低,有关部门还搜集了不同区位今年以来的二手房交易案例并以此确定评估价格的下限。

另据了解,为了鼓励城市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扬州还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者及提前搬迁者增加补偿金额;

如果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补偿低于最低标准者按照最低标准补偿;

按照最低标准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者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55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

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政策,扬州此次也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安置面积从“限制在人均40以内”修改为“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

大于230的按230确认;

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至3倍的范围给予补偿。

”另外,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者增加20%的补偿金。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旧的城市配套设施及功能已不再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在一定时期内必将成为重要的课题,政府也必然出台一系列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新的提出拆迁货币化补偿,对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推进了一大步,也是我国拆迁改革中的一大举措。

但是,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就如何合理化做好房屋拆迁估价?拆迁人如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这是我们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拆迁评估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

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

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根据新的办法,今后将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四、房屋拆迁补偿是以市场评估为准吗

法律分析:

在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和市场价值并非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九十一条:

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和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城市规划、拆迁补偿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3.《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范围、物品种类、性质、用途、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和市场价值并不一致,需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与市场价值是否一致?

法律分析:

在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和市场价值并非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九十一条:

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和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城市规划、拆迁补偿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3.《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范围、物品种类、性质、用途、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和市场价值并不一致,需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估价时点与补偿标准的矛盾

(一)补偿方式及选择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

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古城保护等拆迁行为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规划要求和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需要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的,可以参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一、评估机构的准入和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目录中选定并进行公示。

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二、评估结果公示和答疑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

评估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场所,向其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评估复核和鉴定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3日内,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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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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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市场评估价格在拆迁补偿的作用,拆迁补偿中物品评估与市场价值是否一致?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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