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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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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一、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宅基地征收需要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与审核

由需要征收宅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政府提出征收申请。

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征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二、评估与补偿

政府会派遣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拟征收的宅基地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政府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补偿事宜,包括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

三、征收决定与公告

在完成评估与补偿协商后,政府会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征收公告。

公告中会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

四、实施征收与补偿

政府按照征收决定和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同时,政府会按照协商确定的补偿方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征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征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征收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另外,如果宅基地征收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通常包括提交转用申请、编制转用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步骤。

总的来说,宅基地征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以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申请流程

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宅基地征收的程序一般如下:

1、国土资源部门会先发布征地告知,正式告知村民将会进行拆迁;

2、拆迁部门会对村民进行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调查,形成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3、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什么情况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宅基地征收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宅基地建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制定的,征地属于重大事项,征地补偿标准最低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规定的,在正式征收土地之前,村委会肯定会把相关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的。

五、农村宅基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制定的,征地属于重大事项,征地补偿标准最低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规定的,在正式征收土地之前,村委会肯定会把相关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的。

六、宅基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宅基地征收的程序一般如下:

1、国土资源部门会先发布征地告知,正式告知村民将会进行拆迁;

2、拆迁部门会对村民进行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调查,形成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3、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什么情况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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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征收流程

3、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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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宅基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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