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其征地补偿款应当归其合法继承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征地补偿款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的征地补偿款应由其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由其子女和其他继承人按照继承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哥哥已经支取了征地补偿款,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
一、与哥哥协商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你的哥哥进行协商,了解他支取征地补偿款的原因,并表达你对该款项的权益要求。如果哥哥认可你的继承权,他可能会同意将部分或全部款项归还给你。
二、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情况,并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
三、提起诉讼
如果必要,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起诉讼前,请确保你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因此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之,父母去世后的征地补偿款应归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法律援助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并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父母去世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法律分析: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三、父母去世土地征收补偿归谁父母去世后,其土地征收补偿应归其所立的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人,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则由其子女和其他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
一、父亲名下房产如何继承
父亲名下房产的继承方式:
父亲名下的房子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只要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父亲生前有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则受遗赠人可以获得父亲名下的房子。
父亲立有遗嘱的,则遗嘱继承人可以获得父亲的房子,当父亲没有上述文件时,则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
二、夫妻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
夫妻死亡遗产继承分配方式如下:
1、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父母去世土地征收补偿能归谁父亲去世征地赔偿应该如何处理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的,如果生前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进行执行。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一、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您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对您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您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如果您的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您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将不能得到补偿;
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五、父亲去世征地赔偿怎么办父亲去世征地赔偿应该如何处理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的,如果生前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进行执行。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一、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您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对您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您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如果您的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您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将不能得到补偿;
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六、遇到征收,家人去世还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法律分析: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1、征地补偿款被父母拿走不给怎么处理呢
2、家里征地赔偿款父母全拿对吗
3、征地款父母不给合理吗
4、家里征地赔偿款父母全拿对吗
5、征地补偿款被亲戚拿走怎么办
6、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7、征地补偿一般家人怎么分配
8、土地赔偿款父母不给子女怎么办
9、征地补偿款是按家人的人数分配吗
10、征地补偿款被亲戚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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