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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拆迁补偿方案违法,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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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拆迁补偿方案违法,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合法吗

确认拆迁补偿方案违法,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合法吗

一、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合法吗

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是不合法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并且公告中应当明确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这意味着,补偿方案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且在公告中明确,而不是在征收之后才制定。

二、征收与补偿的顺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表明,在征收过程中,补偿应当在搬迁之前完成,进一步强调了补偿方案的重要性和前置性。

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先征收后补偿的做法将使得被征收人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失去其财产,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征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先征收后制定补偿方案是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作出征收决定的同时或之前,就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方案,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先征地后补偿合法吗

土地征收的六个补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这是针对土地的;

2、个是安置补偿费,这是针对人的;

3、是地上附属物,这是针对地上所建的建筑物;

4、青苗补偿费;

5、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

6、被征收地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征收的六个补偿

不合法,第一、找相关承建部门落实第二、任何取得开工许可证的项目都必须具备“三通一平”第三、具备开工条件里就有一项要求赔款兑现或取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立项开工的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但是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拆迁部门先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后支付补偿款,这种行为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拆迁部门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要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原因:

1、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之所以能够和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进行谈判,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被拆迁人手头的房屋。

但是一旦房屋被拆掉了,谈判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被拆户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对被拆迁户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2、使项目能够尽早施工

拆迁方先拆后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给其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

只要能够想先行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那么对于加快项目的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面对拆迁方先搬迁后补偿的做法,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这种违法的拆迁行为,可以拒不交出房屋。

只有当补偿做到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进行搬迁,否则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先征地后下批文合法吗

不合法,征(收)用土地的准备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没有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前,是不能占用的,就算是公益用地,也得要有批准文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

法律依据:

四、先征地后补偿是不是合法的呢

一、实施房屋征收是应当先补偿还是先搬迁1、实施房屋征收是先补偿再搬迁。

依据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先补偿,后搬迁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暴力拆迁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是什么房屋征收的流程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五、实施房屋征收是应当先补偿还是先搬迁

一、实施房屋征收是应当先补偿还是先搬迁1、实施房屋征收是先补偿再搬迁。

依据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先补偿,后搬迁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暴力拆迁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是什么房屋征收的流程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六、土地征用是一次性补偿吗

土地征收的六个补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这是针对土地的;

2、个是安置补偿费,这是针对人的;

3、是地上附属物,这是针对地上所建的建筑物;

4、青苗补偿费;

5、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

6、被征收地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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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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