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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最新拆迁补偿,德州这21个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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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最新拆迁补偿,德州这21个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了

德州市最新拆迁补偿,德州这21个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了

一、山东德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安德街道孙家洼村等14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3号

根据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糜镇人民政府、徽王庄镇人民政府、于集乡人民政府、郑家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14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348公顷,其中:

农用地0.3170公顷(耕地0.2470公顷、农村道路0.0124公顷、沟渠0.0576公顷);

未利用地0.017公顷(盐碱地0.017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092公顷,其中:

农用地0.9092公顷(耕地0.4190公顷、农村道路0.0256公顷、沟渠0.46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边临镇闫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064公顷,其中:

农用地1.9064公顷(耕地1.8625公顷、农村道路0.02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1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糜镇糜镇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780公顷,其中:

农用地1.1780公顷(耕地1.1344公顷、农村道路0.043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548公顷,其中:

农用地0.8548公顷(耕地0.7502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沟渠0.0146公顷、园地0.056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450公顷,其中:

农用地0.1450公顷(耕地0.0155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园地0.125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08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084公顷(耕地0.2627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园地0.026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八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190公顷,其中:

农用地0.0190公顷(园地0.019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九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604公顷,其中:

农用地0.1604公顷(园地0.160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23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234公顷(耕地0.3048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一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614公顷,其中:

农用地1.1614公顷(耕地1.161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二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448公顷,其中:

农用地1.1448公顷(耕地1.144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三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362公顷,其中:

农用地1.4362公顷(耕地1.4333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332公顷,其中:

农用地0.1332公顷(耕地0.1284公顷、沟渠0.004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五位于边临镇马才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398公顷,其中:

农用地1.6398公顷(耕地1.5630公顷、沟渠0.076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六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佟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186公顷,雨淋店村面积0.235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356公顷(耕地0.2316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

佟寨村面积0.0830公顷,其中:

农用地0.0830公顷(耕地0.0794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七位于安德街道时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326公顷,其中:

农用地1.0326公顷(耕地1.032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八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782公顷,其中:

农用地1.7114公顷(耕地1.4243公顷、农村道路0.0631公顷、沟渠0.2240公顷);

未利用地0.2668公顷(盐碱地0.266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九位于于集乡后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312公顷,其中:

农用地0.8312公顷(耕地0.8312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位于于集乡后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278公顷,其中:

农用地0.4278公顷(耕地0.427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一位于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274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746公顷(耕地0.27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二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820公顷,其中:

农用地0.4820公顷(耕地0.482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三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512公顷,其中:

农用地0.8512公顷(耕地0.851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边临镇边二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1846公顷,其中:

农用地4.1846公顷(耕地3.4864公顷、沟渠0.0002公顷、园地0.698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五位于于集乡王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234公顷,其中:

农用地1.0234公顷(耕地1.023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六位于于集乡王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098公顷,其中:

农用地0.3098公顷(耕地0.309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II级区片,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u002F公顷,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u002F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安德街道、边临镇政府、糜镇政府、徽王庄镇政府、于集乡政府、郑家寨镇政府和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元\u002F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25.7980万元。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 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于集乡付家庙村等7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4号

根据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于集乡付家庙村、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刘玉台村、边临镇西于架村、孙连娥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宋家镇宋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于集乡人民政府、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郑家寨镇人民政府、宋家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付家庙村等7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028公顷,其中:

农用地2.4028公顷(耕地0.3686公顷、农村道路0.2180公顷、沟渠1.4141公顷、坑塘水面0.4021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0528公顷,其中:

农用地14.0738公顷(耕地13.3861公顷、农村道路0.5666公顷、沟渠0.1132公顷、有林地0.0079公顷);

未利用地2.9790公顷(盐碱地2.9790).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3830公顷,其中:

农用地2.3830公顷(耕地2.2866公顷、农村道路0.0564公顷、沟渠0.040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边临镇西于架村、孙连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470,

西于架村0.7414公顷,其中:

农用地0.7414公顷(耕地0.4643公顷、农村道路0.0208公顷、沟渠0.0942公顷、有林地0.1621公顷);

孙连娥村1.2056公顷,其中:

农用地1.2056公顷(耕地0.8700公顷、农村道路0.0607公顷、沟渠0.0897公顷、有林地0.05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宋家镇宋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820公顷,其中:

农用地1.2820公顷(耕地0.5753公顷、有林地0.7067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安德街道刘玉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9812公顷,其中:

农用地2.9812公顷(耕地0.0671公顷、农村道路0.0499公顷、沟渠1.4487公顷、有林地1.415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5558公顷,其中:

农用地0.5558公顷(有林地0.555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II级区片,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u002F公顷,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u002F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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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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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州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办法

法律分析:

今年山东德州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66个,改造户数2.24万户,改造楼栋数758栋,改造面积223.7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6.42亿元。

目前已开工改造257个小区,开工改造楼栋数721栋,惠及群众2.14万户,累计完成投资1.18亿元。

法律依据:

《德州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四、山东德州小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位于京沪铁路以东,新兴街以西,三八路以南, 东方红路以北, 占地约210亩。

进行老旧片区改造。

2021年实施一期,占地23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德州市德城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位于京沪铁路以东,新兴街以西,三八路以南, 东方红路以北, 占地约210亩。

进行老旧片区改造。

2021年实施一期,占地23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德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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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德州五年内拆迁的村庄,德州市德城区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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