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其中重点范围为丹徒区、镇江新区。对规划范围内现状自然村庄(1098个)进行分类,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明确乡村发展的空间载体,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财政的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划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镇江市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镇江市区将实施城建项目132个,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其中,实施续建项目28个,完成年度投资99.7亿元;
实施新建项目104个,完成年度投资30.4亿元。
其中涉及路网建设、12个老旧小区改造、4个棚户区改造(拆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细则、精装房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镇江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镇江市企业有两种拆迁补偿的标准:
1、产权交换式补偿。
交换式补偿通常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2、货币补偿方式。
一般包含了:
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镇江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其中重点范围为丹徒区、镇江新区。
对规划范围内现状自然村庄(1098个)进行分类,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明确乡村发展的空间载体,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财政的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划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镇江农村拆迁规划范围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其中重点范围为丹徒区、镇江新区。
对规划范围内现状自然村庄(1098个)进行分类,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明确乡村发展的空间载体,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财政的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划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镇江农村拆迁规划范围?法律分析:
镇江市区将实施城建项目132个,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其中,实施续建项目28个,完成年度投资99.7亿元;
实施新建项目104个,完成年度投资30.4亿元。
其中涉及路网建设、12个老旧小区改造、4个棚户区改造(拆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细则、精装房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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