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征地补偿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南通征地补偿新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四舍五入)。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7000元。
被征地单位农民人数已全部安置的村组,征收农用地的,按每亩34000元的标准计算安置补助费。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暂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三)青苗补偿费,耕地按每亩1300元标准给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本标准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1〕10号)同时作废。
三、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一)迁建安置地基为(130-150)平方米/个,每户可选择一个宅基地,原房占地面积超出部门按(30-50)元/平方米补差。
不足部门按(150-300)元/平方米补差。
2)房屋重建成本价(1)房屋根据结构不同一般(200-800)元/立方米(2)装修补偿一般(50-100)元/立方米(3)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围墙、水池、圈舍、厕所等,补偿一般(30-200)元/立方米(4)附属设施如照明、自来水设施等一般(500-600)元/户。
(二)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 宅基地地价1)房屋重建成本价(1)房屋根据结构不同一般(200-800)元/立方米(2)装修补偿一般(50-100)元/立方米(3)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围墙、水池、圈舍、厕所等补偿一般(30-200)元/立方米(4)附属设施如照明、自来水设施等一般(500-600)元/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海门拆迁补偿明细表法律分析:
海门街道共承担17个搬迁项目和16个历年结转项目,其中新项目有17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1151户,搬迁企业、门面71家,搬迁面积54.2万平方米;
历年结转项目16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390户,搬迁企业、门面28家,搬迁面积24.21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2021年海门城区房屋征收计划》海门街道共承担17个搬迁项目和16个历年结转项目,其中新项目有17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1151户,搬迁企业、门面71家,搬迁面积54.2万平方米;
历年结转项目16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390户,搬迁企业、门面28家,搬迁面积24.21万平方米。
五、今年海门拆迁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
海门街道共承担17个搬迁项目和16个历年结转项目,其中新项目有17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1151户,搬迁企业、门面71家,搬迁面积54.2万平方米;
历年结转项目16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390户,搬迁企业、门面28家,搬迁面积24.21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2021年海门城区房屋征收计划》海门街道共承担17个搬迁项目和16个历年结转项目,其中新项目有17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1151户,搬迁企业、门面71家,搬迁面积54.2万平方米;
历年结转项目16个地块,涉及搬迁住户390户,搬迁企业、门面28家,搬迁面积24.21万平方米。
六、海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四舍五入)。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7000元。
被征地单位农民人数已全部安置的村组,征收农用地的,按每亩34000元的标准计算安置补助费。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暂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三)青苗补偿费,耕地按每亩1300元标准给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本标准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1〕10号)同时作废。
1、海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海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海门市拆迁补偿标准表
4、海门2021拆迁补偿细则
5、海门拆迁补偿政策
6、海门市拆迁政策
7、海门拆迁2021年
8、海门拆迁范围
9、海门最新拆迁面积怎么分配标准
10、海门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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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今年海门拆迁征收范围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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