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梅河口新区规划是什么?律师分析:
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梅河口市山城镇搬迁规划?法律分析:
非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梅河口2021规划清单法律分析:
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梅河口市山城镇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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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3年梅河口规划清单律师分析:
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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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梅河口市拆迁补偿标准,梅河口市山城镇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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