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无法提供铁岭新市医院周边具体的拆迁时间。拆迁计划的实施通常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决策,这些规划和决策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财政状况、政策变化、社区需求等。因此,要了解铁岭新市医院周边的拆迁计划,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实施拆迁计划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听证、补偿等环节。因此,如果铁岭新市医院周边确实存在拆迁计划,政府将会依法进行公告和补偿工作。您可以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通知,以了解相关拆迁计划的最新进展。
二、铁岭市城市规划?法律主观:
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补偿方式有两种: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通俗点讲,货币补偿就是给你钱,产权置换就是给你换房子。
这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
动迁组会根据你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对房屋进行评估,得出房子的市场价。
然后按照一定的公式来确定补偿款。
如果你选择货币补偿,就直接拿钱得了;如果你选择面积标准置换,动迁组会按照补偿款的金额除以置换房屋的价格,算出你应该得到的面积。
三、铁岭动迁补偿标准一、辽宁铁岭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2、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
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
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
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
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
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5、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
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辽宁铁岭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第三十三条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
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三十四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第三十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第四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
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五、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第三十三条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
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三十四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第三十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第四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
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六、长春市朝阳区拆迁范围法律主观:
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补偿方式有两种: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通俗点讲,货币补偿就是给你钱,产权置换就是给你换房子。
这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
动迁组会根据你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对房屋进行评估,得出房子的市场价。
然后按照一定的公式来确定补偿款。
如果你选择货币补偿,就直接拿钱得了;如果你选择面积标准置换,动迁组会按照补偿款的金额除以置换房屋的价格,算出你应该得到的面积。
1、银州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银州区拆迁补偿标准表
3、银州区拆迁补偿标准表
4、银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5、银州区征收局局长是谁
6、银川拆迁补偿
7、白银拆迁补偿
8、银川拆迁办电话
9、银川市拆迁
10、白银区拆迁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州区拆迁补偿标准,铁岭新市医院周边啥时候拆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银州区拆迁补偿标准,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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