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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拆迁补偿标准,琴台社区拆迁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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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拆迁补偿标准,琴台社区拆迁流程详解

台安县拆迁补偿标准,琴台社区拆迁流程详解

一、琴台社区拆迁流程详解

琴台社区的拆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拆迁准备阶段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是拆迁流程的第一步,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拆迁补偿方案等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标志着拆迁项目正式获得批准,可以开始进行后续的拆迁工作。

二、拆迁实施阶段

发布《拆迁通告》。通告中会明确拆迁的范围、时间、补偿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被拆迁人了解并配合拆迁工作。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将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入户调查。拆迁工作人员会进入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会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会向被拆迁人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并送达给被拆迁人,作为补偿的依据。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评估报告,拆迁方会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放、领取补偿款。拆迁方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款。

三、拆迁完成阶段

拆除房屋。在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被拆迁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搬离房屋,随后拆迁方会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至此,整个拆迁流程基本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关注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积极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另外,具体的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曹坊村拆迁规定

(1)、文件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三、台安县房屋拆迁程序

(1)、文件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四、台安县房屋拆迁程序

(1)、文件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拆迁人的安置意见;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五、台安县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文件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拆迁人的安置意见;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六、板桥坊能拆吗

(1)、文件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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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台安县拆迁补偿标准,台安县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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