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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拆迁补偿标准,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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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拆迁补偿标准,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

于洪区拆迁补偿标准,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

一、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于洪区拆迁范围:东起沈山铁路线,西至沈山线铁路,南至广业西路,北至小浑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阳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沈阳城乡结合部范围:

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中心城区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三、四环路之间,共涉及9个行政区、175个村屯,其中按城市化发展拟拆迁村屯87个、保留村屯88个。

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详细信息可以在乐居网沈阳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沈阳市于洪区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近日,沈阳近3年的拆迁明细表发布。

据了解,沈阳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沈阳城乡结合部范围:

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中心城区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三、四环路之间,共涉及9个行政区、175个村屯,其中按城市化发展拟拆迁村屯87个、保留村屯88个。

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2021-2023年:

完成沿线28个保留村屯提升改造以及27个村屯的拆迁工作,同步开展城市化建设。

27/87,占比3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沈阳市和平区动迁规划

律师分析:

于洪区拆迁范围:

东起沈山铁路线,西至沈山线铁路,南至广业西路,北至小浑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

律师分析:

于洪区拆迁范围:

东起沈山铁路线,西至沈山线铁路,南至广业西路,北至小浑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沈阳市于洪区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阳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沈阳城乡结合部范围:

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中心城区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三、四环路之间,共涉及9个行政区、175个村屯,其中按城市化发展拟拆迁村屯87个、保留村屯88个。

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详细信息可以在乐居网沈阳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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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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