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农村土地建厂被拆迁时补偿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指的是对于厂房所占地征收,根据具体占地面积、结合相应补偿标准计算出来的相应补偿。对于这类补偿来说,主要还是参照实际情况下制定的标准来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搬迁成本,涉及到房屋拆迁和搬迁成本问题,主要包含对于厂房拆迁、办公区拆迁,按照具体拆迁房屋结合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对于搬迁成本,主要涉及到厂房在对一些生产机器、固定资产等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还可能涉及到具体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损耗等问题。对于这类补偿,都应当由拆迁方承担。
3、企业停工损失,涉及到厂房拆迁,一定会涉及到生产线停工问题。因此,因为停工产生的经济损失、停工导致无法生产造成的未来经济损失、因停工导致员工辞退补偿产生的成本等都需要由厂方进行具体计算,由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补偿。
4、其他损失,对于企业拆迁遭受到的其他损失,比如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承担的违约金、知识产权、注册商标等问题产生的损失,都应当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租地建厂房被征收怎么赔偿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有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集体土地有两种租赁方式:
1、国有土地租赁;
2、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有以下几点:
1、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2、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
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法律分析:
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章。
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是违章吗法律分析:
租赁集体土地,需要与集体组织签订租赁协议。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租赁方能够获得租金等补偿,其余补偿由集体获得。
具体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由集体组织与征收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补偿法律分析:
租赁集体土地,需要与集体组织签订租赁协议。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租赁方能够获得租金等补偿,其余补偿由集体获得。
具体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由集体组织与征收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有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集体土地有两种租赁方式:
1、国有土地租赁;
2、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有以下几点:
1、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2、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
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1、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2、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拆迁补偿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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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拆迁补偿,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补偿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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