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二、可以申请拆迁吗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 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房屋拆迁流程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6.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7.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6.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7.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拆迁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 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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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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