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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货币补偿和赔房,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摘要:本文介绍棚户区改造拆迁货币补偿和赔房,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有什么区别?,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拆迁和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有何不同?,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属于拆迁,了解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的补偿差异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棚户区改造拆迁货币补偿和赔房,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棚户区改造拆迁货币补偿和赔房,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的补偿存在明显区别。

一、补偿对象性质不同

棚户区改造拆迁主要针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区域,这些区域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而城中村改造拆迁则是对因城市发展而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其土地使用权性质通常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多为农村户口。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差异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现金补偿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房屋产权调换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并可能涉及优惠购买价格。

城中村改造:由于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居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通常能获得较多的补偿。补偿方式依地区政策不同,可能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二者结合。

总的来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在拆迁补偿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土地性质和房屋产权的不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居民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属于拆迁

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的区别是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城中村属于城市中的农村,其土地性质本身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棚户区一般为国有土地。

因此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这种房子对于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对于外来购买居民则是大忌,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

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

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可以领到大红本,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

一、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

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表面上来看,棚户区的这些民众的生活水平可能要低于城中村的村民,但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其价值就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价值上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本身就不能相提并论。

因此,拆迁城中村和拆迁棚户区,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棚户区拆迁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什么意思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叫停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三、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1、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赔偿情况不同。

棚户区在字面上理解为城市中平房居所,房屋密度较大,交通不便,因生活条件限制,不管是周边环境还是卫生都比较差,而且住房年限较久,又因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性质,所以自己修建比较困难,棚改拆迁之后一般会搬离原居所所在地;

城中村:

城中村顾名思义,在城市中的农村,多数因城市郊区城镇化。

但是该地并未进行实质开发,逐渐演变成城中村;

2、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产权情况不同。

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最明显的不同是土地性质依旧为集体土地,但是因所处位置又比普通农村较好,所以在补偿时的市场价格和周边持平,拆迁之后一般是在原地址新建安置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

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

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

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

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如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政府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问: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内容?答: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以下这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补偿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商业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所以,商业拆迁的出发点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业拆迁是由基于双方平等,自由的原则下进行,而补偿由双方共同协商,而政府拆迁的补偿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规定制订的。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中村土地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此时拆迁补偿就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基本上就是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大致的补偿金额等于房屋面积乘以周边房价,通过计算得出,如果补偿金额基本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么补偿就是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高补偿。

五、棚户区拆迁和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有何不同?

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

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

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

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

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如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政府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问: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内容?答: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以下这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补偿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商业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所以,商业拆迁的出发点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业拆迁是由基于双方平等,自由的原则下进行,而补偿由双方共同协商,而政府拆迁的补偿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规定制订的。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中村土地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此时拆迁补偿就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基本上就是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大致的补偿金额等于房屋面积乘以周边房价,通过计算得出,如果补偿金额基本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么补偿就是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高补偿。

六、了解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的补偿差异

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的区别是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城中村属于城市中的农村,其土地性质本身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棚户区一般为国有土地。

因此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这种房子对于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对于外来购买居民则是大忌,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

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

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可以领到大红本,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

一、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

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表面上来看,棚户区的这些民众的生活水平可能要低于城中村的村民,但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其价值就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价值上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本身就不能相提并论。

因此,拆迁城中村和拆迁棚户区,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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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拆迁和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有何不同?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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