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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2025拆迁计划表,亳州2020到2025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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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2025拆迁计划表,亳州2020到2025规划

亳州2025拆迁计划表,亳州2020到2025规划

一、亳州2020到2025规划

法律分析:毫州致力于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5G网络建设步入全省前列,IPv6、工业互联网平台大规模部署,数据中心规模、计算能力、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中心高效运行,实现政务、经济、社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亳州城市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自201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空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的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实施不可避免的与规划存在一定的偏差。

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保证依法行政、依规许可,亳州市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形成《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亳州城市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

毫州致力于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5G网络建设步入全省前列,IPv6、工业互联网平台大规模部署,数据中心规模、计算能力、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中心高效运行,实现政务、经济、社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四、亳州2020到2025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我市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制约亳州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服务导向、务实导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重大变化。

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6—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连跨八个百亿台阶,由全省第11位升至第9位,2020年总量达1806亿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8.3%,居全省第1位。

2020年财政收入217.9亿元,是 2015年的1.7倍,由全省第12位升至第10 位,年均增长10.9%,居全省第2位。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7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比由2015年的 18.1:

38.8:

43.1调整为2020年的14.2:

35.0:

50.8,主要指标年均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连续4年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连续5年获省对市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连续3年获省稳增长贡献奖。

创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世界中医药之都(安徽亳州)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印发实施,现代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1300亿元。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30家增加到178家,是2015年的5.9倍;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89家增加到151家,是2015年的1.7倍。

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面积由2015年的100平方公里扩大至2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年均提高1.6 个百分点,百万人口大城市加快建设,引江济淮亳州段正式通水,商合杭高铁全线通车,我市迈入高铁时代。

绿色发展厚植新优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及“23+80+N”涉亳问题完成整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开放发展迸发新活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5年来累计落地项目1515个、总投资 2916亿元,累计到位省外内资1500亿元。

共享发展结出新硕果。

48.95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28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三县一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部摘帽,是全省唯一连续 4年获得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好”的等次、且位次逐年前移的市,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15年的1.4倍、1.6倍。

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452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1.7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亳州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我市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制约亳州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服务导向、务实导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重大变化。

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6—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连跨八个百亿台阶,由全省第11位升至第9位,2020年总量达1806亿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8.3%,居全省第1位。

2020年财政收入217.9亿元,是 2015年的1.7倍,由全省第12位升至第10 位,年均增长10.9%,居全省第2位。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7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比由2015年的 18.1:

38.8:

43.1调整为2020年的14.2:

35.0:

50.8,主要指标年均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连续4年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连续5年获省对市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连续3年获省稳增长贡献奖。

创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世界中医药之都(安徽亳州)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印发实施,现代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1300亿元。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30家增加到178家,是2015年的5.9倍;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89家增加到151家,是2015年的1.7倍。

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面积由2015年的100平方公里扩大至2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年均提高1.6 个百分点,百万人口大城市加快建设,引江济淮亳州段正式通水,商合杭高铁全线通车,我市迈入高铁时代。

绿色发展厚植新优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及“23+80+N”涉亳问题完成整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开放发展迸发新活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5年来累计落地项目1515个、总投资 2916亿元,累计到位省外内资1500亿元。

共享发展结出新硕果。

48.95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28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三县一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部摘帽,是全省唯一连续 4年获得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好”的等次、且位次逐年前移的市,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15年的1.4倍、1.6倍。

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452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1.7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亳州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自201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空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的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实施不可避免的与规划存在一定的偏差。

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保证依法行政、依规许可,亳州市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形成《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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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亳州2025拆迁计划表,亳州十四五规划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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