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亳州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依法支付替代企业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企业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亳州征地范围法律主观: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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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亳州农村征地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亳州高新区张竹园村已申报列入“十四五”棚改规划。
本年度张竹园无拆迁计划,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拆迁工作。
具体还原安置方式以及还原房屋位置、户型等将在拆迁期间公布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明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亳州十四五拆迁项目法律分析:
征地总面积为 17.7433 公顷(计 266.1495 亩)。
其中:
张良社区 11.4747 公顷(计 172.1205 亩);
百合社区 0.0666 公顷(计 0.999 亩);
老君社区 0.4326 公顷(计 6.489 亩);
汤王社区 0.7239 公顷(10.8585 亩);
南湖家园社区 1.1288 公顷(计 16.932 亩);
木兰社区 3.3368 公顷(计 50.052 亩);
神农社区 0.4792 公顷(计 7.188 亩);
站前社区 0.1007 公顷(计 1.5105 亩)。
法律依据:
《引江济淮工程(亳州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亳国土资补偿告〔2020〕9号》
一、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333.4889公顷(计5002.3335亩)。
其中:
古城镇土地0.3519公顷(计5.2785亩);
龙扬镇土地52.4144公顷(计786.216亩);
淝河镇土地41.6984公顷(计625.476亩);
双沟镇土地34.4961公顷(计517.4415亩);
十河镇土地118.3148公顷(计1774.722亩);
赵桥乡土地56.0211公顷(计840.3165亩);
世纪花园社区土地30.1922公顷(计452.883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
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五、亳州征迁地点法律分析:
征地总面积为 17.7433 公顷(计 266.1495 亩)。
其中:
张良社区 11.4747 公顷(计 172.1205 亩);
百合社区 0.0666 公顷(计 0.999 亩);
老君社区 0.4326 公顷(计 6.489 亩);
汤王社区 0.7239 公顷(10.8585 亩);
南湖家园社区 1.1288 公顷(计 16.932 亩);
木兰社区 3.3368 公顷(计 50.052 亩);
神农社区 0.4792 公顷(计 7.188 亩);
站前社区 0.1007 公顷(计 1.5105 亩)。
法律依据:
《引江济淮工程(亳州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亳国土资补偿告〔2020〕9号》
一、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333.4889公顷(计5002.3335亩)。
其中:
古城镇土地0.3519公顷(计5.2785亩);
龙扬镇土地52.4144公顷(计786.216亩);
淝河镇土地41.6984公顷(计625.476亩);
双沟镇土地34.4961公顷(计517.4415亩);
十河镇土地118.3148公顷(计1774.722亩);
赵桥乡土地56.0211公顷(计840.3165亩);
世纪花园社区土地30.1922公顷(计452.883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
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六、亳州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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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亳州征迁地点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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