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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平谷区宅基地确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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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平谷区宅基地确权时间

平谷区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平谷区宅基地确权时间

一、平谷区宅基地确权时间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时间是如果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的,时间为三年;但如果自宅基地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还会继续确权吗?

法律主观: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 被拆迁房屋 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北京市平谷区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法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

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是2020年底,具体日期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

宅基地确权需要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

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一、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较1、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2、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3、权利内容不同。

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4、取得方式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5、设立要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6、是否有偿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7、存续期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___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五、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是

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是2020年底,具体日期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

宅基地确权需要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

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一、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较1、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2、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3、权利内容不同。

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4、取得方式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5、设立要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6、是否有偿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7、存续期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___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六、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

法律主观: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 被拆迁房屋 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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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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