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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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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一、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因此具体税率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拆迁房买卖过户中,契税是按房屋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拆迁房买卖中,如果卖房人不是房屋的唯一所有人,且房屋出售价格高于其购买价格,那么卖房人需要就房屋的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然而,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是否需要缴纳,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类型、地区政策等)而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拆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数额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在进行拆迁房交易时,建议买卖双方详细了解相关税费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二、回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法律分析:

(1)营业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5.6%;但是是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2)交易费:6元/平方米。

(3)所得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房过户需要多少过户费

法律分析:

1、契税:

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

3元/平方米;

3、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动迁房买卖税费怎么算

一、拆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拆迁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是什么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五、拆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一、拆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拆迁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是什么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六、拆迁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法律分析:

(1)营业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5.6%;但是是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2)交易费:6元/平方米。

(3)所得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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