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地址拆迁后,确实需要进行变更。
一、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当原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拆迁后,为了保持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性,需要对户口地址进行变更。
二、户口地址变更的流程
户口地址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具体步骤如下: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新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新居住地的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到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身份证地址的变更
户口地址变更后,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也需要相应变更。因为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公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如果户口地址发生变更,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也需要进行更新。更换身份证时,需携带新的户口本和原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指定办证地点办理。
综上所述,户口地址拆迁后,为了保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户口地址进行变更,并更新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
二、户口本上的地址拆了怎么办法律主观:
购买拆迁安置房 有房产证或 购房协议书 就可以迁移户口。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对于原户籍房子已经拆迁,是必须迁移户口的。
迁移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 办理身份证 。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拆迁了户口本地址要改吗法律分析:
拆迁了户口还是不变的,携带户口簿重新身份证即可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
(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四、户口所在地拆迁了户口怎么办拆迁后户口本地址可不更改。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拆迁后户口本地址要改吗拆迁后户口本地址可不更改。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村里拆迁了户口地址要改吗法律主观:
购买拆迁安置房 有房产证或 购房协议书 就可以迁移户口。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对于原户籍房子已经拆迁,是必须迁移户口的。
迁移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 办理身份证 。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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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地址拆迁后 必须迁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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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户口地址拆迁了 需要变更吗,拆迁后户口本地址要改吗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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