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对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2、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对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的补偿;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法律分析:
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的补偿;
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规定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如下: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计算补贴费用。
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商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
工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
仓储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用途和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不同。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费用。
除了上述的补偿标准,南京市的拆迁工作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听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政府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拆迁工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律师解答:
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的补偿;
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规定?律师解答:
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的补偿;
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的补偿;
4、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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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市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方案,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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