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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应该怎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应该怎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哪个补偿高,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赔偿标准,集体土地企业拆迁都能得到什么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应该怎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应该怎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

一、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具体的评估工作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用于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征收人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面临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还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奖励。但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标准也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集体土地企业拆迁都能得到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款的多少与被征收土地性质并不具有直接关系,不一定国有土地被征收就比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多,有影响的因素,也是因为国有土地可能周边房价、地价高,集体土地周边房价、地价低,所以才会出现国有土地每平方米,比集体土地每平方米补偿款多。

二、补偿款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饰装修费、青苗费、营业损失费等,所以土地性质并不是唯一决定补偿款多少的因素。

三、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土地区片价高一些,补偿也会相对高一些。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哪个补偿高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有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

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的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的包装费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有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

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的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的包装费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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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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