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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土地拆迁补偿,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补偿怎么算

摘要:本文介绍婚前土地拆迁补偿,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补偿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用补偿款购买的房子吗,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拆迁还能够分回来吗,拆迁赔偿费是否是婚前财产,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婚前土地拆迁补偿,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补偿怎么算

婚前土地拆迁补偿,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补偿怎么算

一、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补偿怎么算

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的补偿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该公租房的产权归属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一、产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租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那么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婚后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其性质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二、拆迁补偿计算

补偿标准: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补偿可能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需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定。

补偿分配:如果拆迁补偿是针对公租房本身的,那么这部分补偿应归属于房屋承租方,即婚前承租公租房的一方。但是,如果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那么这部分补偿可能需要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三、法律建议

在处理婚前公租房婚后拆迁补偿的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定,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补偿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婚前公租房在婚后拆迁的补偿计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二、拆迁赔偿费是否是婚前财产

法律主观:

婚前拆迁婚后所得补偿款一般不为共同财产。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用补偿款购买的房子吗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可的分割办法是:

1、如果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一、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

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

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

二、房产确权纠纷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三、第五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谁签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五、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拆迁还能够分回来吗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可的分割办法是:

1、如果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一、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

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

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

二、房产确权纠纷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三、第五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谁签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婚前房屋婚后拆迁

法律主观:

婚前拆迁婚后所得补偿款一般不为共同财产。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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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婚前土地拆迁补偿,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拆迁还能够分回来吗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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