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中,政府找的评估公司是有用的。这些评估公司主要在拆迁过程中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包括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初步测算,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最后,评估机构会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将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找的评估公司在拆迁赔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被拆迁者也需要注意,评估公司必须公正、公平地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任何不公或违规行为,被拆迁者有权利提出质疑,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也可以与政府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总的来说,政府找的评估公司在拆迁赔偿中是有用的,它们提供的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但是,被拆迁者也需要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二、房屋拆迁评估公司一、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是有权选择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三、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一、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
1、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可以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二、若被征收的是非住宅房屋,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1、若被征收的是非住宅房屋,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1)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通常是需要协商确定的。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
具体可以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数额,与征收补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有关。
三、拆迁评估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1、估价目的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2、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3、估价方法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4、实地查勘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五、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一、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
1、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可以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二、若被征收的是非住宅房屋,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1、若被征收的是非住宅房屋,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1)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通常是需要协商确定的。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
具体可以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数额,与征收补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有关。
三、拆迁评估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1、估价目的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2、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3、估价方法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4、实地查勘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六、拆迁的时候评估公司可以自己找吗,专业的拆迁评估一、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是有权选择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1、企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司怎么写
2、企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司可以查吗
3、企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司出具
4、企业拆迁评估流程
5、企业拆迁损失评估包括哪些
6、企业拆迁资产评估
7、拆迁评估公司的作用
8、拆迁评估公司是怎么评估的
9、拆迁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10、拆迁补偿评估机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司,拆迁赔偿政府找的评估公司有用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企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司,房屋拆迁谁找评估公司?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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