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已定住宅却不享受货币补贴是合法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判断。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然而,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货币补贴是唯一的补偿方式,也未规定评估已定住宅后必须享受货币补贴。
其次,是否享受货币补贴可能还受到地方政策、具体征收项目以及合同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根据特定政策或项目需求,为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贴;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如房屋置换等。
因此,评估已定住宅却不享受货币补贴并不一定违法,但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享受货币补贴,政府在征收房屋时都必须依法进行,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二、最低货币补偿不低于当地新房价格90%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对于政策补贴,《意见》规定:
一是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二是增设物管费补贴。
针对近年来拆迁安置房普遍是电梯公寓,被拆迁人因需缴纳较高的物管费而使生活成本增高的事实,《意见》实时扩大了拆迁补偿标准,要求对被拆迁人按90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5年、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物管费补贴。
据成都市房管局介绍,该《意见》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此前的拆迁条例进行操作。
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当地政府肯定是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此作出规定,比如说在成都是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的,有货币的方式补偿,如果已经选择了货币的方式,那么每个人员应当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来进行。
一、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最高6万
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这份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正式出台。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该《意见》是对现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充。
首先,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并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
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调整了住宅的搬家补助费,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
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来结算价差,拆迁人免收被拆迁人应交的公摊面积补差款。
在奖励政策方面,此次《意见》对奖励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
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三、货币补偿安置评估价30%补贴购房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什么意思一旦遇到拆迁,就会有对房屋的拆迁评估程序。
而这房屋的拆迁评估,直接决定了被拆迁人最后的拆迁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的评估价值高,拆迁补偿就高,反之亦然。
而事实上,目前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其关键就在于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相比较于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要低很多,这严重影响着被拆迁人权益。
随着拆迁在全国各地的兴起,这样的情况应得到遏制,否则将会损害更多被拆迁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为什么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从被拆迁人角度说,到了评估程序那一步,被拆迁人都会初步对自己的房屋及财产作出相应的估量。
被拆迁人的评估标准大都是按市场价的偏高价格来计算,也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即包括了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所以,被拆迁人的估算价格会偏高于市场价格,但不会偏高得太离谱。
总的来说,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新旧程度或地理位置等较好,也是在合理的、可接受可允许的价格范围内。
而从拆迁方的角度来说,情况就会发生反转了。
拆迁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必然不会允许高价计算拆迁的。
从规范的程序步骤走,评估应该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评估标准,或者以证载面积(即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算。
但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大多是根据实际使用面积评估计算的。
再加上在实际情况中,评估公司大多由拆迁方指派,所以评估公司并不能完全客观的去评估。
而且,计算标准是不会按照市场价格走的,大都是低于市场价的计算标准。
综述,最后的评估结果肯定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被拆迁人的偏高估算,拆迁方的过低计算,二者一结合,中间的差价就出来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房屋的评估价值要比实际价值低的原因了。
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如何救济?
由于差价的悬殊,引发矛盾纠纷也是必然的结果。
如何救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成了缓和拆迁社会矛盾的关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了在评估时候保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的方法,即: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被拆迁人人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走:
(1)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
(2)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鉴定意见出具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依法复议或诉讼。
其法律依据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在明律师提醒:
法律对房屋的一系列评估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被拆迁人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也得需要技术性的操作。
五、拆迁时,为什么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一旦遇到拆迁,就会有对房屋的拆迁评估程序。
而这房屋的拆迁评估,直接决定了被拆迁人最后的拆迁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的评估价值高,拆迁补偿就高,反之亦然。
而事实上,目前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其关键就在于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相比较于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要低很多,这严重影响着被拆迁人权益。
随着拆迁在全国各地的兴起,这样的情况应得到遏制,否则将会损害更多被拆迁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为什么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从被拆迁人角度说,到了评估程序那一步,被拆迁人都会初步对自己的房屋及财产作出相应的估量。
被拆迁人的评估标准大都是按市场价的偏高价格来计算,也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即包括了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所以,被拆迁人的估算价格会偏高于市场价格,但不会偏高得太离谱。
总的来说,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新旧程度或地理位置等较好,也是在合理的、可接受可允许的价格范围内。
而从拆迁方的角度来说,情况就会发生反转了。
拆迁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必然不会允许高价计算拆迁的。
从规范的程序步骤走,评估应该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评估标准,或者以证载面积(即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算。
但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大多是根据实际使用面积评估计算的。
再加上在实际情况中,评估公司大多由拆迁方指派,所以评估公司并不能完全客观的去评估。
而且,计算标准是不会按照市场价格走的,大都是低于市场价的计算标准。
综述,最后的评估结果肯定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被拆迁人的偏高估算,拆迁方的过低计算,二者一结合,中间的差价就出来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房屋的评估价值要比实际价值低的原因了。
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如何救济?
由于差价的悬殊,引发矛盾纠纷也是必然的结果。
如何救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成了缓和拆迁社会矛盾的关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了在评估时候保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的方法,即: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被拆迁人人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走:
(1)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
(2)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鉴定意见出具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依法复议或诉讼。
其法律依据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在明律师提醒:
法律对房屋的一系列评估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被拆迁人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也得需要技术性的操作。
六、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对于政策补贴,《意见》规定:
一是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二是增设物管费补贴。
针对近年来拆迁安置房普遍是电梯公寓,被拆迁人因需缴纳较高的物管费而使生活成本增高的事实,《意见》实时扩大了拆迁补偿标准,要求对被拆迁人按90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5年、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物管费补贴。
据成都市房管局介绍,该《意见》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此前的拆迁条例进行操作。
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当地政府肯定是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此作出规定,比如说在成都是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的,有货币的方式补偿,如果已经选择了货币的方式,那么每个人员应当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来进行。
一、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最高6万
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这份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正式出台。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该《意见》是对现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充。
首先,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并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
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调整了住宅的搬家补助费,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
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来结算价差,拆迁人免收被拆迁人应交的公摊面积补差款。
在奖励政策方面,此次《意见》对奖励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
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1、货币补偿拆迁款一直拖延不给
2、拆迁选择货币补偿
3、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争取面积补偿吗
4、拆迁补偿货币补偿
5、拆迁选货币补偿还有安置房吗
6、拆迁货币补偿划算吗
7、拆迁的货币补偿要交税吗?
8、拆迁货币补偿是什么意思?
9、拆迁货币补偿多久到账
10、拆迁货币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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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货币补偿拆迁方不作评估合法吗,拆迁时,为什么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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