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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征收土地补偿拆迁条件,南京江宁区5年内动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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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征收土地补偿拆迁条件,南京江宁区5年内动迁有哪些

江宁区征收土地补偿拆迁条件,南京江宁区5年内动迁有哪些

一、南京江宁区5年内动迁有哪些

江宁区5年内动迁共涉及了5个街道的7个社区(村),分别是禄口街道的陆纲社区和山塘社区、秣陵街道的凤凰村、汤山街道的建设社区、横溪街道的新杭社区,以及湖熟街道的湖熟社区和和进社区。

1.禄口街道有3幅拟征地地块,分别用于建设崇德路以南、星汉路以东地块项目,义庆路以北、敬乾路以东地块项目,和义庆路以北、乾清路以东地块项目。

2.秣陵街道涉及2幅拟征地地块,且都有一部分位于禄口街道的山塘社区,这两幅地块分别用于建设汉韵路以北、翔宇路以西地块项目,以及汉韵路以北、普济路以西地块项目。

3.汤山街道有1幅地块,该地块用于建设前海三期项目。

4.横溪街道也是只有1幅地块,该地块用于建设桃红中学项目。湖熟街道涉及了4幅地块,分别用于建设金阳路以南变电站项目,幸福路项目,瑞鑫路项目,以及社区中心项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南京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包括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法律依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三、南京拆迁规划

南京江北新区最新拆迁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标准为房屋评估价值的70%至100%,安置房面积为建筑面积的90%至100%。

同时,还规定了拆迁程序和相关保障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是南京市重要的发展区域之一,也是城市更新和拆迁工作的重点区域之一。

最新拆迁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具体来说,货币补偿标准为房屋评估价值的70%至100%,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浮动;

安置房面积为建筑面积的90%至100%,同时还提供相应的装修、设备等配套服务。

对于无法提供安置房或者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还可以提供货币补偿。

在拆迁程序方面,政府将会在公告发布后进行征收范围内居民信息登记,并组织评估、协商、签订拆迁协议等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还将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如提供临时安置、搬家补贴、就业培训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居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和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与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

如果存在争议或者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诉、上访等途径进行维权。

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南京江北新区最新拆迁政策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南京江北新区最新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可能还会有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江都还会有拆迁吗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可能还会有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江都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包括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法律依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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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宁区征收土地补偿拆迁条件,江都还会有拆迁吗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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