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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和出让拆迁补偿有何区别,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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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和出让拆迁补偿有何区别,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吗

土地划拨和出让拆迁补偿有何区别,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吗

一、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吗

因为二者本质不同,所以导致拆迁时期补偿标准应该不一样。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分析而定。

一、出让金:划拨土地证在买卖房屋时要缴纳房屋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每买卖一次都要缴纳),出让土地证就不会出现土地出让金。

1、划拨土地证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证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权业50年。

2、使用范围: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3、取得对价: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4、转让条件: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二、划拨地的房子可以买吗?

只要划拨土地建房能办理房产证,一般可以购买。但是购房者需要注意购买划拨土地的房子是需要面临很多风险的,购房者可以了解风险和应对策略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1、过户风险

划拨土地的性质一般比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质的房屋,例如小产权、单位福利房等,因此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另外还有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即便可以交易,还有一系列流程要走。如果等到过户的环节,购房者已经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这个时候才发现无法过户,追回款项变得十分困难。就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要面临更多时间成本。

2、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国土局同意过户,这个时候是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说明这笔钱由谁来交,购房者可能面临需要多交钱的问题,如果不交钱那么就买不到房,浪费自己的时间,因此最好在购房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以规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二、划拨地和出让地哪个好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划拨和出让土地拆迁赔偿区别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

一般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

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是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在划拨时,一般是无偿,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一般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四、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1、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

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4、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

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所以,总的来看,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

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读者,购买时必须弄清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尤其是法律内涵,避免自己吃哑巴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五、出让和划拨地哪个拆迁赔偿多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1、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

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4、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

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所以,总的来看,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

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读者,购买时必须弄清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尤其是法律内涵,避免自己吃哑巴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六、出让地和划拨地的区别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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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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