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意味着在征收过程开始时,相关方会组织被征收人进行讨论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并选择一个评估机构。
二、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
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评估机构的选定将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的方式来进行。这可以包括投票、抽签、摇号等方法,以确保选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这一环节也可能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进行。
三、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由于各地区的差异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这样的灵活性有助于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并确保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和情况。
总的来说,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相关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以确保选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办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法律主观:
首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话,属于程序违法,您可以提出异议。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其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评估独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再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适用评估方法。
主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设开发法等,因此需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决定采用哪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最后,对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可知,如果您如果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要求作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该机构应同样需要当书面告知您。
如果您对该复核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您对补偿仍有异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您对补偿决定还是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笔者总结的一些关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程序的知识点。
实践中,就房屋价格评估结果产生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可能仅仅知道自己房屋的价格评估结果显失公平,但是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所以,笔者告诉大家,当您遇见这种情况时,不要慌,法律赋予我们很多的救济途径,在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终会使您的权益免受不正当的侵害。
四、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委托评估机构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
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五、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
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六、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法律知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评估需要什么样的资质证书
2、拆迁补偿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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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评估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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