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违建强拆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解析:
一、违建强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若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则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建强拆的实施流程
违建强拆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等步骤。其中,调查程序需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决定程序需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集体土地拆迁的特别规定
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等。政府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依法签订拆迁协议。
四、免于拆除的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违章建筑可能免于拆除。例如,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贫困农户的唯一住房且面积不大、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合法建筑以及国家鼓励的农村工业发展所需的“三无厂房”等。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违建强拆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依据、实施流程、特别规定以及免于拆除的情形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强拆主体是什么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违建几年后不能强拆法律分析:
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可以强拆,由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并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耕地违建可以强拆吗法律分析: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集体用地房是否可以强拆法律分析: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违建强拆房屋新规定2022年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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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违建拆迁补偿,集体用地房是否可以强拆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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