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厂房拆迁款的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一般来说,分配方式如下: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款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款应首先用于补偿因拆迁而受损的各方。
二、在公司内部,拆迁款的分配应遵循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拆迁款也可以参照这一比例进行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否则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三、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款的分配方式,那么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在决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选择继续经营,拆迁款应优先用于公司的重建和发展。如果公司决定解散,那么拆迁款应在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集体企业厂房拆迁款的分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在分配过程中,应确保各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法律分析: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
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三、集体企业拆迁款怎么分?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以去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当地政府肯定有相关的具体实施政策。
一般,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助等,还有一块集体土地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集体土地厂房拆迁怎么补偿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
(1)房屋拆迁费:
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2、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具体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
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
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
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如何补偿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
(1)房屋拆迁费:
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2、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具体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
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
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
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
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1、企业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怎么补偿的
2、集体企业拆迁款怎么分
3、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
4、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5、集体企业拆迁员工有分钱吗
6、企业拆迁土地补偿标准
7、集体企业拆迁款有退休的吗
8、集体土地上企业征迁补偿标准
9、企业拆迁土地后要缴纳什么税
10、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款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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