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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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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主要涉及那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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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江府公〔202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县政府编制了拟征收四川省中江县东北镇、凯江镇、南华镇,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四川省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1组、6组、11组;凯江镇金银山村1组、8组、11组,李园村15组, 团结村6组;南华镇南渡社区5组、6组、集体,前锋社区2组、8组,南坝社区5组、6组,积水社区6组、7组、8组,普桥村5组、6组、7组,五块碑社区2组,西山社区1组、2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1.6003公顷,其中农用地27.3955公顷(其中:耕地20.5942公顷),建设用地4.1962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0〕10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
2.东北镇、南华镇、凯江镇区片综合地价为51900元亩。
3.按照征地面积及上列补偿标准计算,本次拟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为2132.7397万元、非农用地的补偿费为163.6718万元,合计2296.4115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3号)文件规定,征收耕地20.5942公顷,每亩青苗补偿费1100元,共计33.9804万 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失地农民安置
1.安置人口:按照实地勘测的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为383人。
2.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进行社保安置。
对安置人员具备劳动能力的,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房屋拆迁安置
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6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和相关规定,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类型房屋采取差异化补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考虑房屋所处位置、房屋面积、建筑年代、使用情况等因素,采用差异化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对于已经建成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房屋,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对于未建成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如违法建设、占地超标等)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建设成本和使用年限确定补偿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所在区位、使用功能等因素,对不同类型房屋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还需要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拆迁补偿款应当在拆迁决定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并开具发票或者收据作为凭证。
如果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是否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如果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且无法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文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建房屋一般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将取决于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属归属。
如果农村房屋为合法使用、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且能够通过其他可信证明证明其合法性,被拆迁人仍然有权享受拆迁补偿。
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类型房屋采取差异化补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还需要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自建房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赔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对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江山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和相关规定,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类型房屋采取差异化补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考虑房屋所处位置、房屋面积、建筑年代、使用情况等因素,采用差异化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对于已经建成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房屋,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对于未建成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如违法建设、占地超标等)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建设成本和使用年限确定补偿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所在区位、使用功能等因素,对不同类型房屋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还需要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拆迁补偿款应当在拆迁决定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并开具发票或者收据作为凭证。
如果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是否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如果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且无法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文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建房屋一般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将取决于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属归属。
如果农村房屋为合法使用、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且能够通过其他可信证明证明其合法性,被拆迁人仍然有权享受拆迁补偿。
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类型房屋采取差异化补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还需要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自建房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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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江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江山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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