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评估中的成新率,主要是指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考虑到房屋的新旧程度等因素,对房屋价值进行的调整。这一概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未直接提及,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维护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评估出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以下是对拆迁补偿评估成新率的详细解析:
成新率的定义与作用:成新率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用以反映房屋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状况。在拆迁补偿评估中,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成新率,对房屋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成新率越高,说明房屋的新旧程度越好,评估价值也相应越高。
成新率的确定因素:评估机构在确定成新率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维护保养状况、损坏程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的新旧程度,进而影响评估价值。
成新率与评估价值的关系:在拆迁补偿评估中,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成新率和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出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因此,成新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评估价值的大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成新率确定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评估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或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拆迁补偿怎么评估?为一次,其属于不合规操作。
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3、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法律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动迁评估大约评估几次法律分析:
一年,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一年。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多长时间法律分析:
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有用的。
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最终处理结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法律分析:
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有用的。
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最终处理结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六、拆迁补偿评估方法为一次,其属于不合规操作。
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3、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法律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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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评估到底考不考虑成新率,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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