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财政资金 拆除补偿是不是非要评估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财政资金 拆除补偿是不是非要评估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什么是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拆迁补偿评估结果是否会受到政府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拆迁补偿的计算结果是否会影响财务安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财政资金

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财政资金 拆除补偿是不是非要评估

一、财政资金 拆除补偿是不是非要评估

财政资金拆除补偿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取决于具体的情境与规定。一般来说,涉及到国有资产或者财政资金的处置,往往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一、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在特定情形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些情形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企业清算等。虽然该条例未直接提及财政资金拆除补偿,但若此类补偿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或转移,理应参照此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表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情境中,评估是必需的环节。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财政资金拆除补偿必须进行评估,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若财政资金拆除补偿涉及国有资产或房地产的处置,理应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资产评估是推荐的做法。

二、拆迁补偿评估结果是否会受到政府资金等因素的影响?

(一)房屋建(构)筑物拆迁损失。

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二)管道沟槽拆迁损失。

管道沟槽搬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管道沟槽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三)机器设备拆迁损失。

评估依据企业财务、设备管理部门及现场勘查后确认划分为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评估,经对具体设备的结构、安装、现实状况、生产性能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详细了解,对设备的可拆迁条件和拆迁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将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确定;

最终以企业提供的可拆迁和不可拆迁设备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评估范围。

(四)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经调查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交易较活跃,因此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一、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二、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拆迁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在拆迁补偿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

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个别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终结果也只能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

(2)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4、在房屋性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有些拆迁房,要其完备、完善有关手续,实在是强人所难。

而有些城市一味强调手续的完善,在房屋性质的认定上刻板教条,不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

其终结果,导致不尊重历史,不能反映房屋可以带来更大收益这一客观事实。

5、在安置房价格的确定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安置房是由拆迁人(一般由开发商)提供的,其价格的确定应是由开发商随行就市,而被拆迁房是否也是完全市场价呢?当然是有差距的,首先在房屋的拆迁补偿价的确定存在着问题、其次,安置房价格滞后于拆迁房(因存在着开发期),不是同一时点的价,这样必然导致在安置房价、拆迁补偿价之间存在着有失“公正、公平”性。

6、在房屋拆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房屋拆迁评估当然以市场价来评估,是公正合理的;但是,城市的居民经济存在着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特别是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他们是弱势群体,大多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有的长期生病卧床不起,生活来源靠子女及周边社区居民来接济,就是屋子很破,也能起挡风避雨的作用,一旦这些居民被拆迁,他们将失去原有的稳定生产、生活的秩序,当他们获得拆迁补偿费后,这一微薄的补偿费能对他们又起什么作用呢?一小套住房都购不起的。

四、什么是拆迁补偿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街道审查企业改制内容规范

企业改制工作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应成立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挂帅,主管经济的副主任和纪检、组织、劳动、财政、审计、法律服务中心和投资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的制订,审定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

组织企业的财务审计和产权界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对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负责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与资产损失的核销;

管理企业改制专项资金;

做好企业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等。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主要负责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对企业的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产权转让、改制方案等进行备案;

并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合同审查后进行备案。

二、协议转让的内涵

企业转让产权中,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转让产权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

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五、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街道审查企业改制内容规范

企业改制工作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应成立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挂帅,主管经济的副主任和纪检、组织、劳动、财政、审计、法律服务中心和投资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的制订,审定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

组织企业的财务审计和产权界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对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负责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与资产损失的核销;

管理企业改制专项资金;

做好企业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等。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主要负责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对企业的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产权转让、改制方案等进行备案;

并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合同审查后进行备案。

二、协议转让的内涵

企业转让产权中,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转让产权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

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六、拆迁补偿的计算结果是否会影响财务安排?

(一)房屋建(构)筑物拆迁损失。

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二)管道沟槽拆迁损失。

管道沟槽搬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管道沟槽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三)机器设备拆迁损失。

评估依据企业财务、设备管理部门及现场勘查后确认划分为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评估,经对具体设备的结构、安装、现实状况、生产性能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详细了解,对设备的可拆迁条件和拆迁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将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确定;

最终以企业提供的可拆迁和不可拆迁设备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评估范围。

(四)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经调查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交易较活跃,因此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一、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二、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为什么

2、拆迁补偿评估规定

3、拆迁必须评估吗

4、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5、拆迁补偿评估明细表

6、拆迁补偿需要公示吗

7、拆迁赔偿需要房产证吗

8、拆迁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9、拆迁赔偿评估

10、拆迁补偿评估机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财政资金 拆除补偿是不是非要评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