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资源局印发了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未涉及农村居住房屋及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前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张贴《征收土地公告》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市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分布示意图(2020)\n\n\n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等级标准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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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上海市土地补偿费分成13个等级、31个区片,最高等级的补偿标准为了93200元/亩;
最低等级的补偿标准为57500元/亩。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一 1、补偿标准:
93200元/亩。
2、区片范围(1)长宁区:
新泾镇。
(2)徐汇区:
华泾镇。
(3)普陀区:
长征镇、桃浦镇。
(4)静安区:
彭浦镇、彭浦新村街道、大宁路街道。
(5)浦东新区:
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
(6)宝山区:
淞南镇、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高境镇(含原江湾镇)、庙行镇、大场镇。
(7)嘉定区:
江桥镇、真新街道、安定镇。
(8)闵行区:
莘庄镇、华漕镇、新虹街道、梅陇镇、七宝镇。
三、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上海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拆迁的流程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
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10、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城市拆迁的会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包括周转费,奖励性补偿等,拆迁时工作人员应当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文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3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
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09 月 0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土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上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
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09 月 0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土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上海市土地补偿费分成13个等级、31个区片,最高等级的补偿标准为了93200元/亩;
最低等级的补偿标准为57500元/亩。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一 1、补偿标准:
93200元/亩。
2、区片范围(1)长宁区:
新泾镇。
(2)徐汇区:
华泾镇。
(3)普陀区:
长征镇、桃浦镇。
(4)静安区:
彭浦镇、彭浦新村街道、大宁路街道。
(5)浦东新区:
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
(6)宝山区:
淞南镇、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高境镇(含原江湾镇)、庙行镇、大场镇。
(7)嘉定区:
江桥镇、真新街道、安定镇。
(8)闵行区:
莘庄镇、华漕镇、新虹街道、梅陇镇、七宝镇。
1、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2、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政策
3、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4、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方案
5、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
6、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
7、上海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8、《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9、《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10、上海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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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上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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