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征收的主体。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相关区域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的意见。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其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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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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