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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腾房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不腾房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拆迁协议丢失去哪里补办,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拆迁协议的复印件有没有用,拆迁协议原件应从何处取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不腾房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不腾房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一、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有网友老王向咨询,拆迁办逼迫老王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老王被迫无奈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拆迁办还不给老王拆迁协议原件,后来双方在房屋的拆迁款上发生纠纷,老王没有拆迁协议原件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那么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呢?下面就由为你介绍关于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维权。

二、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年。了解1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拆迁协议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法律主观:

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是想少补偿,发生争议时,让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后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 签订的协议 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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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法律分析:

1.补办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

2.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有: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协议丢失去哪里补办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族扰闭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

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兆裂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李消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族扰闭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

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兆裂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李消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拆迁协议原件应从何处取得

法律主观:

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是想少补偿,发生争议时,让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后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 签订的协议 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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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腾房协议,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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