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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补偿可以吗,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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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补偿可以吗,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拆迁协议未补偿可以吗,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一、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法律分析:如果这个动迁协议是预征收协议,那么是附条件生效的,需要片区内签订的人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开始征收。如果没有达到,征收不会开始,也不会有其他合同。如果这个动迁协议就是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后续不会有其他合同了,只需要双方就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如何处理

之前一直有被拆迁人朋友问我,如果不签预征收协议,没达到签约率,我们这个拆迁项目就要停止了,再次启动拆迁时又得等几年甚至几十年,我们等不起。

其实,这都只是拆迁方使用的惯用伎俩之一。

这里我来解释一下:

京建发〔2013〕450号文件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预征收达不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将终止。

但是该规定本身有很多地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过签约比例不够而终止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的签约比例由拆迁方掌握,生效的比例也由拆迁方来确定,这都是不透明的。

事实上预征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拆迁方的一种策略。

法律依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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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拆迁能继续吗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1、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补偿费用有以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需要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这个动迁协议是预征收协议,那么是附条件生效的,需要片区内签订的人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开始征收。

如果没有达到,征收不会开始,也不会有其他合同。

如果这个动迁协议就是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后续不会有其他合同了,只需要双方就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五、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法律分析:

如果这个动迁协议是预征收协议,那么是附条件生效的,需要片区内签订的人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开始征收。

如果没有达到,征收不会开始,也不会有其他合同。

如果这个动迁协议就是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后续不会有其他合同了,只需要双方就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六、预征收合同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之前一直有被拆迁人朋友问我,如果不签预征收协议,没达到签约率,我们这个拆迁项目就要停止了,再次启动拆迁时又得等几年甚至几十年,我们等不起。

其实,这都只是拆迁方使用的惯用伎俩之一。

这里我来解释一下:

京建发〔2013〕450号文件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预征收达不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将终止。

但是该规定本身有很多地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过签约比例不够而终止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的签约比例由拆迁方掌握,生效的比例也由拆迁方来确定,这都是不透明的。

事实上预征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拆迁方的一种策略。

法律依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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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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