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胜诉案例: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履行还要解除,法院:撤销
案情简介
程某在天津某园区某地块建有房屋以及附着物等。2017年,该地块有拆迁项目,街道办就该地块的拆迁事宜和程某签订三份《协议书》,约定了补偿款数额,支付日期。协议签订后,程某交付了房屋,街道办支付了部分补偿款,后程某多次索要剩余补偿款均未果。2021年,街道办作出《暂停履行协议通知书》,称三份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具备履行协议书的前提条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程某委托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维权,王律师承办该案件。后律师团队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其依法履行三份协议,后法院作出判决街道办对三份协议重新作出处理,但街道办依旧未履行,王律师在和程某商量后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街道办作出《关于三份协议的处理决定》称房屋未取得审批手续,不予补偿,签订的三份协议违反规定,决定依职权解除签订的三份协议,并要求程某退支付的补偿款。程某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双方观点
原告认为: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合法权益均受到保护,被告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街道办认为:案涉三份协议在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面积等各方面均存在错误,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
裁判结果
撤销街道办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90日内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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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作出的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和正当程序原则。街道办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依职权解除协议以及退还已支付的部分补偿款,街道办未事先通知原告,亦未给予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涉案处理决定虽是在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作出的,但是因该处理内容对程某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充分保障程某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街道办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律师说案
本案虽然判决撤销了解除决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是恢复到了原来的状态,其要求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的请求还没有实现。王律师认为,该案已经进过法院两次实体审理,但仍然处于未决状态,这其实是令人失望的。涉案协议是在行政机关的主导下签订的,签订协议时是知道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协议约定的给补偿数额也不是有证房屋的补偿,只是成本价,签完协议房屋也拆完了,又以房屋未取得审批手续为由解除协议,其实这就是出尔反尔,破坏行政机关诚信建设,属于滥用职权。希望该案子能尽快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到底如何履行,当事人也无需在司法程序中空转。
温馨提示
行政协议既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又代表着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必然会给当事人权益造成影响,因此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都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
二、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法律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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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是违约方损失赔偿额等于实际损失加可得利益损失加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一)赔偿范围:
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
指违约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是现实利益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
指因为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二)可预见规则:
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减损规则: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四)过错相抵规则:
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五)损益相抵规则:
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六)免除规则:
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
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规定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
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之诉经济补偿金协议起诉还是仲裁,都是可以的。
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针对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五、经济补偿金协议起诉还是仲裁经济补偿金协议起诉还是仲裁,都是可以的。
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针对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六、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否起诉?法律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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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协议书,经济补偿金协议起诉还是仲裁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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