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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未签字的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户不签字 拆迁办走什么司法程序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未签字的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户不签字 拆迁办走什么司法程序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有纠纷可以先签字吗,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拆迁不签字会怎样,拆迁需要所有人签字吗,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未签字的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户不签字

拆迁未签字的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户不签字 拆迁办走什么司法程序

一、拆迁户不签字 拆迁办走什么司法程序

拆迁户不签字时,拆迁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走以下司法程序:

一、申请裁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动迁户中有一人不签字拒绝拆迁,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这一步骤是拆迁办在拆迁户不签字情况下可以采取的首要法律行动。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

如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拆迁户不签字后拆迁办可以走的第二个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若被拆迁人在裁决后仍拒绝拆迁,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拆迁办在拆迁户持续不签字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法律措施。通过诉讼途径,拆迁办可以寻求法院的裁决来推动拆迁进程。

三、补偿决定及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一规定为拆迁办在拆迁户不签字的情况下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拆迁户不签字时,拆迁办可以依次采取申请裁决、行政复议或诉讼以及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等司法程序来推动拆迁工作的进行。这些程序旨在保障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并寻求在拆迁户不配合情况下的合理解决方案。

二、拆迁需要所有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拆迁有纠纷是否需要先签字,由实际情况来决定。

被拆迁人在没有了解清楚拆迁协议内容的情况是不可以随便签字的。

也不可以轻易轻信旁边人的言论,最好还是要按照法律和合同来办事,谨慎签字。

如果出现了由于随便签字而产生的拆迁纠纷,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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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有纠纷可以先签字吗

一、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1、拆迁不签字是否能强拆,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

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拆迁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四、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的,如果户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不签字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户员是所有权人之一的,没人签字协议是无效的。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取得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

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对承租人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费用的补偿,承租人要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拆迁不签字会怎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的,如果户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不签字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户员是所有权人之一的,没人签字协议是无效的。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取得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

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对承租人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费用的补偿,承租人要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拆迁有纠纷是否需要先签字,由实际情况来决定。

被拆迁人在没有了解清楚拆迁协议内容的情况是不可以随便签字的。

也不可以轻易轻信旁边人的言论,最好还是要按照法律和合同来办事,谨慎签字。

如果出现了由于随便签字而产生的拆迁纠纷,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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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辞退补偿协议签字了怎么办,拆迁不签字会怎样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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