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两年失效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征地批复失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若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征用权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未能完成开发事宜,该权力将会自动失效。当开发商实行土地征收行为时,如果在此期间的两年内未能够正式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在已启动项目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延误长达两年以上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会将此前下达的土地征用批准文书作为无效处理。
此外,对于被开发商闲置不用的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收回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批复超两年未实施有何规定?
征地批复超两年未实施,一般而言,若因政府原因导致未实施,可要求政府说明原因并及时启动实施程序;若因被征地者原因,需与政府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从法律规定看,征地批复有一定的有效期,超期未实施可能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事宜。在实践中,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若发生此类情况,建议被征地者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未实施的原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及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一般为: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方案后,将补偿款拨付至指定账户。然后,由负责征地的具体单位或组织,按照补偿对象的名单和金额进行核算、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民等补偿对象的个人账户。
规定方面,补偿款应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拖欠。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同时,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征地过程中应向其告知补偿标准、方案及发放流程等相关信息。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征用权后,若两年内未完成开发,权力将失效。若两年内未启动项目或施工延误两年以上,政府将宣布土地征用批准无效。对于闲置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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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后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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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批复后的下一步,征地批复失效后还能继续用吗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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